工廠類建築

本工具依照以下法規進行工廠類建築之容積計算:
建築技術規則第十四章工廠類建築第273條規定:本編第一條第三款陽臺面積得不計入建築面積及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款陽臺面積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之規定,於工廠類建築物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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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按鈕,勾選"陽台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項目。



計算規則

  • 陽台計入樓地板面積計算 (計算邏輯可見下圖容積檢討表)

下圖以工廠類建築非工廠類建築一般層容積檢討表比較計算邏輯:

工廠類建築計算邏輯:

  1. 計算當層樓地板面積
  2. 計算陽台面積
  3. 當層樓地板面積陽台面積 加總,計算樓地板面積。
  4. 檢討梯廳可扣容積(如有)。
  5. 檢討機電空間
  6. 檢討容積:樓地板面積 - 梯廳面積 - 機電空間面積 + 梯廳回計面積。

上表之面積空間僅示意用,實際表格內容依照各案設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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