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檢討規則與用途面積
要算出「依法應設幾個停車位」,工具需要先知道兩件事:要套哪一套設置標準,以及每一種用途各有多少樓地板面積要納入檢討。這一篇就在說明面板上方的「檢討規則」與「用途」兩個區塊怎麼設定。
一、選擇檢討規則
面板上的「檢討規則」可以二選一:
| 規則 | 說明 |
|---|---|
| 技術規則 | 採用建築技術規則的全國通用停車空間設置標準。工具內建這份標準,不需另外輸入。 |
| 土管 | 採用案件所在地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各縣市、各使用分區的停車標準可能與技術規則不同,需要您自行輸入當地規定。 |
選「技術規則」時,工具已經內建一份完整的設置標準表(依建築物用途分成五類,並區分都市計畫內/外、不同樓地板面積級距的設置倍率),生成檢討時會自動參考,您不必手動輸入。
選「土管」時,面板右上角的「輸入土管內容…」按鈕會亮起(選技術規則時是停用的灰字)。按下它會跳出「輸入土管內容」視窗,有兩種填法:
填好按「確定」,之後生成檢討時,AI 就會以您填入的這份土管規定為準。

二、選擇用途:單一或多種
不同用途的停車設置標準不一樣,所以要先告訴工具這棟建築是單純一種用途,還是混合多種用途。
「用途」區塊提供兩種模式:

三、指定每種用途的樓地板面積
選好用途後,下方清單會列出要納入停車檢討的樓地板面積,結構如下:
| 列 | 內容 |
|---|---|
| 總計 | 全案納入停車檢討的樓地板面積與算式(各用途加總) |
| (主用途) | 第一個(主要)用途的名稱、面積與算式 |
| (其他用途) | 多種用途模式下,每多一種用途就多一列 |
每一列的面積都會以「算式+區域名稱」呈現,方便您回溯這個面積是由哪些區域加總而來。
這裡的樓地板面積由"容積區域"自動帶入,不需要您手動輸入。
在「多種用途」模式下,按 + 會跳出「選取各用途區域」視窗,在這裡做兩件事:
清單以表格呈現,每一列是一個容積區域,欄位依序為樓層/區域名稱/請照空間名稱/區域面積/分割面積,方便您確認勾到的是不是想要的那一塊。視窗底部的「樓地板面積」會即時顯示目前勾選結果的加總(後面括號是用途名稱),按「確定」後這個數字就會成為該用途的檢討面積,清單也會多出這一列。

先在清單中點選要刪除的用途列,再按 −,該用途就會從檢討中移除。總計面積會跟著重算。
點選清單中的某一列後,可以叫出該列對應的面積算式做檢視;對於各用途列,也能重新進入區域挑選視窗調整納入的區域。每次調整後,總計面積都會即時更新。
哪些面積要扣除?
停車檢討的樓地板面積不是「全部樓地板」直接拿來用。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計算時不包括室內停車空間、法定防空避難設備、騎樓門廊外廊等無牆壁部分,以及機械房、變電室、蓄水池、屋頂突出物等類似用途部分。
BIMTeki 會依容積檢討整理好的區域自動扣除,總計列的算式會逐項列出扣了什麼、各是多少(括號內是項目名稱):
| 扣除項 | 來源 |
|---|---|
| 機電設備空間和管道間 | 請照空間名稱為「機電設備空間」「管道間」的區域(安全梯、管委會空間不扣) |
| 停車空間、車道 | 對應請照空間名稱的區域 |
| 防空避難室 | 請照空間名稱為「防空避難設備」的區域 |
| 屋突、外廊 | 屋突層各層的樓地板面積、外廊區域 |
若專案採「地下層總量檢討」,地下層的樓地板面積會整筆扣除(算式中的「地下層」一項,不含地上一層的車道),上面各項就只計算地上層的部分,不會重複扣。
總量檢討與分層檢討的母數什麼時候會不一樣:若地下層全部都是停車空間、車道、防空避難室、機電這類扣除項,兩種方式算出來的母數相同。差別出現在地下層還有儲藏室、公共設施等不屬於扣除項的空間時:採「總量檢討」是整層扣除,這些空間也一起被扣掉;採「分層檢討」只逐項扣除,這些空間會留在母數裡。切換位置在〈容積檢討工具/09 面板:地下層總量檢討〉的「地下層容積檢討方式」。
總計列算出的母數,再扣掉其他用途各列的面積,就是主用途那一列的樓地板面積。多種用途模式下每多加一種用途,主用途的面積就會少掉該用途的部分。
騎樓為什麼不在扣除項裡:母數的起算值是容積檢討總計列的「室內樓地板面積」,而騎樓區域從一開始就不計入室內樓地板面積(詳見〈容積檢討工具/12 騎樓檢討〉),等於一開始就沒被算進來,所以不需要、也不會再扣一次,算式裡看不到「騎樓」這一項。要留意面積總表的「總樓地板面積」是室內樓地板面積+騎樓,和停車母數的起算值不是同一個數字。
您在新增用途挑選要納入的區域時,留意不要把上述應免計的部分重複算進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