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板:地下層總量檢討
更新於 115 年 09 月 10 日
地下層的容積處理和地上層不一樣:地下層的停車空間、防空避難室等可以折抵容積,因此需要單獨彙整。地下層總量檢討面板就是把各地下層的樓地板面積、停車位數整理起來,算出「可扣容積」,再用地下層總樓地板面積扣掉它,看看還有沒有需要計入容積的「回計容積」。
本篇說明這個面板顯示哪些數據、地下層的折抵怎麼算,以及判讀方式。
面板顯示什麼
面板分成上下兩塊:上方是各地下層的明細,下方是總量檢討結果。
上方:各層明細
| 欄位 | 說明 |
|---|---|
| 樓層 | 地下層樓層(B1、B2⋯);地上一層若畫有「車道」,也會一併列出 |
| 汽車位數 | 各層汽車停車位數量 |
| 機車位數 | 各層機車停車位數量 |
| 自行車位數 | 各層自行車停車位數量 |
| 樓地板面積 | 各層樓地板面積(含車道) |
下方:總量檢討結果
可扣容積小計:地下層汽車、機車、自行車各自的折抵總計,加上防空避難室面積,列出完整的可扣容積計算式。
檢討結果:
• 地下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含車道)
• 地下層容積檢討式(地下層樓地板面積 − 可扣容積)
• 地下層回計容積
• 地下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含車道)
• 地下層容積檢討式(地下層樓地板面積 − 可扣容積)
• 地下層回計容積

地下層容積檢討方式:總量檢討與分層檢討
地下層要用哪一種方式檢討,是一個專案層級的設定,切換位置在面板最上方的「設定」(齒輪圖示)→「容積檢討設定」→「容積計算設定」→「地下層容積檢討方式」,下拉選單有「總量檢討」與「分層檢討」兩個選項。

總量檢討:把地下各層合起來算成一份總量,得出全案的可扣容積與回計容積——也就是本篇說明的方式,本面板呈現的就是這份結果。
分層檢討:改由各地下層各自檢討,不做全案合併的總量折抵。
改完按「確定」,面板會依新的方式即時重算。實務上採哪一種,請依案件所在縣市建管的慣例決定。
這個設定也會影響停車母數:〈停車數量檢討工具〉計算應設車位數的樓地板面積時,採「總量檢討」會把地下層樓地板面積整筆扣除,採「分層檢討」則逐項扣除,兩者在地下層有非扣除項空間時結果會不同。詳見〈停車數量檢討工具/02 設定檢討規則與用途面積〉的「哪些面積要扣除?」。
地上一層的「車道」也會出現在這裡
很多案子的車道是從地上一層開始下去的。這段位在地上一層、上方有頂蓋的車道,雖然人在一樓,但它服務的是地下層停車空間,因此併入地下層停車空間一起計算。
怎麼畫
指定後會發生什麼事
指定為「車道」之後,這塊面積會同時影響兩個面板:
| 面板 | 這塊車道面積怎麼被處理 |
|---|---|
| 本面板(地下層總量檢討) | 地上一層會以獨立一列出現在上方明細中,其面積計入地下層總樓地板面積,一起參與可扣容積與回計容積的計算 |
| 〈06 面板:容積檢討〉的地上一層 | 面積納入該層的「當層樓地板面積」,但同時列在免計容積項目中,計算容積時被扣除,所以不會計入地上一層的容積樓地板面積 |
換句話說,車道在地上一層「進得來、也扣得掉」,最後它真正被檢討的位置是在地下層總量這一邊。
為什麼要這樣算:車道是停車空間的一部分,把它歸到地下層一起檢討,才能正確反映停車設施整體可以折抵多少容積;同時它仍然是地上一層實際存在的樓地板,所以當層樓地板面積不能少算它。
常見狀況
沒有頂蓋的車道:露天引道不算樓地板,不需要以「車道」區域繪製。
地下層之間的車道:畫在各地下層,同樣指定請照空間名稱為「車道」,會直接計入該層的樓地板面積。
明細表沒看到地上一層那一列:代表地上一層沒有任何請照空間名稱為「車道」的區域,請回頭確認該區域的名稱是否指定正確。
折抵怎麼算(概念)
地下層的停車與防空避難室可折抵容積,概念如下:
可扣容積 = 汽車折抵 + 機車折抵 + 自行車折抵 + 防空避難室面積
地下層回計容積 = 地下層樓地板面積合計 − 可扣容積
各類停車的折抵面積,是停車位數乘上每位的折抵係數(汽車、機車、自行車各有不同的單位面積)。實際係數與規定依地方法規而定,請以當地建管規定為準。
判讀方式:
回計容積 ≤ 0(綠色):地下層樓地板都能被折抵,不需計入容積。
回計容積 > 0(紅色):折抵不夠,超出部分需計入容積,要留意是否影響整體容積檢討。
操作流程
1
設定停車位數:地下層的汽車、機車、自行車位數,於〈06 面板:容積檢討〉的「設定停車位數」中逐層輸入;本面板會自動帶入。
2
確認防空避難室:防空避難室以對應請照空間名稱放置區域,面積會自動納入可扣容積。
3
畫出車道:地下層與地上一層有頂蓋的車道,都以請照空間名稱「車道」放置區域,面積會一併納入地下層總樓地板面積。
4
切到地下層總量檢討面板:查看各層明細與下方的可扣容積、回計容積。
5
判讀結果:回計容積為綠色(≤0)即全部折抵;為紅色(>0)則需檢視是否要調整停車配置或設計。
規則與提醒
停車位數在容積面板設定:本面板的停車數字來自停車位設定,要修改請回〈06 面板:容積檢討〉的停車設定。
車道併入地下層檢討:不論畫在地下層或地上一層,只要請照空間名稱指定為「車道」,面積都會列入地下層樓地板合計;畫在地上一層的車道,會納入地上一層的當層樓地板面積,但在算地上一層容積時被扣除。
回計為正要注意:地下層回計容積為正值時,代表有需計入容積的部分,請與整體容積檢討一起確認是否超容積。
定案後鎖定停車:案件定案後,停車相關參數會被鎖定,需透過「變更設計」才能修改(詳見〈變更設計〉章節)。
變更設計顯示差異:變更設計時,可看到停車位數、回計容積等與定案版的增減。
常見問題
Q:地下層回計容積是正的(紅色),一定不合格嗎?
不一定。它代表地下層有部分樓地板需計入容積,這部分會併入整體容積檢討一起判定。重點是看整體容積率有沒有超過法定上限。
Q:增加停車位就能降低回計容積嗎?
增加可折抵的停車位確實會提高可扣容積、降低回計容積,但停車位數必須符合實際設計與應設標準,不能為了折抵而虛報。
Q:防空避難室沒被算進可扣容積?
請確認防空避難室是否以正確的請照空間名稱放置為區域;沒有對應區域,工具就無法把它納入折抵。
Q:為什麼地上一層會出現在「地下層」總量檢討的明細裡?
因為地上一層畫了請照空間名稱為「車道」的區域。車道屬於停車空間的一部分,會併到地下層停車空間一起檢討,所以該層會以獨立一列出現在明細中。
Q:地上一層的車道會讓一樓超容積嗎?
不會。車道面積雖然納入一樓的當層樓地板面積,但在〈06 面板:容積檢討〉中同時列為免計項目而被扣除,不會計入一樓的容積樓地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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