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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突檢討

更新於 115 年 09 月 20 日

屋突層(樓梯/電梯機房、水箱等突出屋面的部分)不像一般樓層那樣個別算容積,而是另外用「屋突面積是否超過允建範圍」來檢討。當某一層的請照空間名稱/樓層屬性被標為「屋突層」時,工具會把它視為屋突層,該層在各層容積檢討表的「容積樓地板面積」欄會顯示「-」,改用本篇的方式檢討。

檢討的位置在〈06 面板:容積檢討〉下半部的「檢討結論」清單,最上面幾列就是屋突相關的「建築面積:」「屋突允建面積:」與各屋突層的檢討結果。

本篇說明屋突怎麼檢討、作為母數的建築面積要怎麼挑,以及多棟案件的設定與注意事項。

屋突檢討——勾選建築面積作為母數、算出屋突允建面積(1:03)

屋突怎麼檢討

1
屋突面積:取該屋突層的室內樓地板面積,作為要檢討的屋突面積。
2
手動指定作為母數的建築面積:屋突要用哪些建築面積當母數,由您自己挑選(做法見下一節)。
3
算屋突允建面積:以挑選出來的建築面積合計,用「建築面積 × 12.5%」作為屋突的允建上限;若算出來不足 25m²,則取 25m²。也就是:
屋突允建面積 建築面積 × 12.5%(不足 25m² 時取 25m²)
4
判定
• 屋突面積 ≤ 屋突允建面積 → 符合規定,OK(綠字)。
• 屋突面積 > 屋突允建面積 → 超過,提示「請重新檢討」(紅字)。

屋突可以有多層(屋突一層、屋突二層⋯),每一層各自檢討,只有該棟真的有那一層才會顯示該列。檢討結論會列出「建築面積」「屋突允建面積」與各屋突層的檢討結果。

容積檢討面板:上半各層明細表中「屋突層」那一列的容積樓地板面積欄顯示「-」;下半「容積率檢討」清單以紅框標出最上面三列——「建築面積:46.27=46.27m²」「屋突允建面積:46.27*12.5%=5.78m²<25m²...取25m²」「屋突層檢討:23.41m²≤25.00m²,符合規定...OK」(綠字)

挑選作為母數的建築面積

在面板下方「檢討結論」清單中,點一下「建築面積:」那一列,該列右側就會出現一顆 「⋯」按鈕,按下去會跳出「選取各用途區域」視窗:

清單列出〈07 面板:建蔽檢討〉已登錄的所有建築面積區域,並標示樓層、區域名稱、請照空間名稱、區域面積與分割面積,方便辨識。
逐一勾選要當作屋突母數的區域(若當地規定騎樓要一併計入,就把騎樓的建築面積區域也勾進去)。已勾選的以黑字顯示,未勾選的為灰字。
視窗下方的「樓地板面積:」會即時顯示目前勾選結果的算式與合計。
按「確定」才會寫回。勾選結果會存進專案檔,下次開檔仍在。

確定之後,面板的「建築面積:」列會顯示算式與合計,「屋突允建面積:」隨即以「合計 × 12.5%」(不足 25m² 取 25m²)更新,各屋突層的檢討結果也同步變綠或變紅。

沒勾就是 25m²:若「建築面積」一列一個區域都沒勾,母數為 0,屋突允建面積會直接落到下限 25m²。發現允建面積莫名其妙只有 25m² 時,多半是母數還沒挑。若之後在建蔽檢討頁刪掉了某個區域,這裡的勾選也會自動跟著剔除。專案定案後,勾選會被鎖住不能再改。
容積檢討面板選取了「建築面積:」那一列(整列反藍),該列最右側出現以紅框標出的「⋯」按鈕,箭頭指向右方跳出的「選取各用地區域」視窗:標題為「請勾選欲加入之區域:」,清單分樓層、區域名稱、請照空間名稱、區域面積、分割面積五欄,逐列為地上一層的建築面積 46.27(已勾選,黑字)、騎樓* 14.34 與鄰房侵占 1.38(未勾選,灰字);視窗左下顯示「樓地板面積:46.27(請輸入用途)」,右下為「確定」

各棟檢討屋突面積的設定

多棟案件可以選擇屋突要「各棟分開」還是「全案合併」檢討。開關在面板最上方的「設定」(齒輪圖示)→「容積檢討設定」→「容積計算設定」→「各棟分開檢討屋突面積」:

勾選(各棟分開檢討):在各棟的分頁分別挑選建築面積、各棟各自判定;總計棟不重複檢討。
不勾(全案合併檢討):只在「總計」棟的分頁挑選建築面積、一次檢討全案;各棟不個別判定。
設定視窗的「容積檢討設定」頁:「容積計算設定」區塊中的「各棟分開檢討屋突面積」勾選框以紅框標出並已勾選,其上為「騎樓同建築面積計入屋突層計算」與「工廠類建築」

勾選之後,切到單一棟就會看到該棟自己的建築面積、屋突允建面積與各屋突層的檢討結果;切到「各棟總計」時,這幾列則改成提示文字,要您切回各棟去看。

共用梯廳/多棟案型、棟別選單選「A棟」的容積檢討面板:紅框標出容積率檢討清單中的「建築面積:267.64=267.64m²」「屋突允建面積:267.64*12.5%=33.46m²」與屋突一層、二層、三層檢討三列,皆為綠字「27.06m²≤33.46m²,符合規定...OK」
同一專案切到「各棟總計」:紅框標出的建築面積、屋突允建面積、屋突一~三層檢討五列,內容全部變成「- 目前選擇各棟檢討,請切換至各棟查看屋突檢討結果。」

挑母數前請先切到正確的棟別:建築面積的勾選是存在「棟」上的,而只有上面設定指定的那一邊才有效——設定為各棟檢討時,總計棟的勾選會在每次重算時被清空;設定為全案合併時,各棟的勾選同樣會被清空。棟別切錯時,「⋯」按鈕仍然點得下去、也勾得起來,但下次重算就沒了。面板會直接提示您切換,例如「目前選擇多棟總計檢討,請切換至總計棟別查看屋突檢討結果。」看到這句話就表示您站錯棟別了。連棟透天的總計棟不做屋突檢討,請逐棟檢討。

關於「騎樓同建築面積計入屋突層計算」這個設定:屋突母數不受這個開關影響。若當地規定屋突母數要含騎樓(例如台中市建管手冊 CH14-04-02),請直接在「⋯」視窗裡把騎樓的建築面積區域一起勾進去。這個設定僅影響防空避難室的檢討。

操作流程

1
整理建築面積區域:先到〈07 面板:建蔽檢討〉把建築面積區域匯入、設定好。
2
切到正確棟別:依「各棟檢討屋突面積」設定——有開就切到各棟,沒開就切到「總計」棟。
3
挑母數:在〈06 面板:容積檢討〉下方檢討結論清單點「建築面積:」列,按「⋯」按鈕勾選要當母數的區域,按「確定」。
4
看結果:「屋突允建面積:」與各屋突層檢討列會即時更新,綠字為符合、紅字為超過。
5
若超過就調整:縮小屋突層的室內面積,或確認母數是否漏勾了應計入的建築面積區域。
6
放到圖紙上:用專屬的「屋突面積檢討表」表格樣板輸出。

規則與提醒

母數要自己挑,不會自動帶入:屋突允建面積是用您勾出來的建築面積算的。沒挑就只會拿到下限 25m²。
先切棟別再勾:站錯棟別時勾選會在下次重算被清空,等於白做。
每一屋突層各自檢討:屋突一層、二層各自比對同一個允建面積,任一層超過都會標紅。
屋突不計容積:屋突層在各層容積檢討表的容積欄顯示「-」,不併入設計容積樓地板面積。
連棟透天逐棟檢討:連棟透天的總計棟不做屋突檢討。

常見問題

Q:屋突允建面積為什麼是 25m²,不是用 12.5% 算的?
因為「建築面積 × 12.5%」算出來不足 25m² 時,工具會改取 25m² 作為下限。當建築面積夠大、12.5% 超過 25m² 時,就會改用 12.5% 的值。另一種常見情形是母數還沒挑:「建築面積:」列一個區域都沒勾時面積為 0,允建面積自然就是 25m²。
Q:「⋯」按鈕不見了?
那顆按鈕只有在選取「建築面積:」那一列時才會出現在該列右側,先點一下該列即可。
Q:面板顯示「請切換至總計棟別查看屋突檢討結果」是什麼意思?
表示目前的設定是全案合併檢討,但您正停在某一單棟的分頁上。切到「總計」棟就會看到檢討結果,母數也要在那裡挑。反之若提示要切到各棟,就是設定為各棟分開檢討。
Q:屋突母數要不要含騎樓?
依案件所在縣市規定。要含就在「⋯」視窗裡把騎樓的建築面積區域一起勾進去(詳見〈12 騎樓檢討〉)。
Q:屋突面積檢討表可以單獨放到圖紙上嗎?
可以,有專屬的表格樣板(屋突面積檢討表),可依樓層自動帶入屋突面積、允建面積與檢討結果;您挑選的母數也有對應的自動文字(「面積/算式:屋突建築面積來源」)可以綁進表格(詳見〈表格工具〉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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