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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文件 容積檢討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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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板:容積檢討

更新於 115 年 09 月 20 日

容積檢討面板是整個工具的核心,它把您在「選取區域」整理好的各層區域,逐層算出樓地板面積、各項回計與扣除,最後得出設計容積率,並和基地資訊裡的法定容積率比較,告訴您「OK」還是「超過多少」,並可把整份檢討結果一鍵放到圖紙上。停車位數、戶數、樓高、用途等設定,請用工具面板最上方的共用按鈕開啟對應的設定面板(詳見〈專案設定〉的〈03 停車位數設定〉〈04 設定戶數、樓高、用途〉),本篇算出的各層數字會依那些設定即時更新。

本篇說明容積檢討面板顯示哪些數據、每個欄位是什麼、各項面積是怎麼算出來的,以及計算邏輯在不同案型與工廠類建築下的差異。騎樓與屋突的檢討方式與一般樓層不同,另見〈12 騎樓檢討〉〈13 屋突檢討〉。

容積檢討頁籤——各層樓地板面積、回計面積與容積率檢討(1:29)

面板顯示什麼

面板分成上下兩塊:上方是「各層容積檢討表」,下方是「檢討結論」。

各層容積檢討表

各層容積檢討表逐層列出每一層的面積明細,每一列是一個樓層。所有欄位在概念上都可以歸到四大分類,這四類也正是面板(以及放到圖紙上的各層容積檢討表)由上而下的呈現順序:

1
當層樓地板面積:這一層「原始」算出來的樓地板面積,是後面所有加減的基準。
2
免計容積面積:依法規可以「不計入」容積的空間(梯廳、停車、機電、防空避難室⋯),要從當層樓地板面積裡扣掉。
3
回計容積面積:原本免計、但因為超過法規允許的比例,超出的部分要「加回來」計入容積的面積(陽台超過比例、停車超過可扣量⋯)。
4
容積樓地板面積:這一層最終計入容積的面積,等於「當層樓地板面積 − 免計 + 回計」。

下面依這四個分類,逐欄說明每個欄位的內容。(欄位是否出現,會依案型、是否為工廠、以及該項面積是否為 0 而動態增減,詳見後面〈不同案型與工廠類的計算差異〉。)

除了各樓層之外,表上還可能出現一列不屬於任何樓層的「騎樓」列,它自成一列、不併入任何樓層,詳見〈12 騎樓檢討〉。

一、當層樓地板面積(分類 A)

這一分類收集「室內+陽台」相關的面積,最後合出「當層樓地板面積」這個基準值。

欄位內容
室內樓地板面積這一層所有「室內」性質區域(主要空間 A1~I 等)的面積加總,是整層面積的主體。
陽台(原始)這一層請照空間名稱為「陽台」的區域面積加總,也就是還沒做任何免計扣除前的陽台面積。
陽台>2m陽台進深超過 2 公尺的部分(請照空間名稱標為「陽台大於 2m」)。這部分依規定不享有免計,會全額計入樓地板面積。
室內樓地板面積 1/8 或 8m²陽台的「免計上限」。等於室內樓地板面積的八分之一;若算出來不足 8m²,就取 8m²。該層若有騎樓,母數會把騎樓加回來一起算(詳見〈12 騎樓檢討〉)。
陽台超過 1/8 回計原始陽台超過免計上限的部分。陽台在免計上限以內可以免計,超出的部分要計入樓地板面積。
陽台(最終)經免計判斷後,被認定為「免計陽台」的那一部分面積(用於後續共用梯廳案型的 10%/15% 檢討)。
當層樓地板面積這一分類的結果值,也是整張表最重要的基準。等於「室內 + 陽台超過 1/8 回計 + 陽台>2m」。
各層容積檢討表的分類 A 欄位以紅框標出:從「室內樓地板面積」「陽台>2m」「陽台(原始)」「陽台超過1/8」「陽台(最終)」到「當層樓地板面積」共六欄,右側緊接著的梯廳、安全梯和管委會空間已屬下一個分類;陽台超過1/8 欄中未超過免計上限的以綠字 0.00 顯示、超過的以紅字顯示(如地上一層 242.02);最下方「總計:」列給出各欄的合計
二、免計容積面積(分類 B)

這一分類是「可以不計入容積、要從當層樓地板面積扣掉」的空間。哪些欄位會出現,取決於該層實際畫了哪些區域(面積為 0 的欄位不會出現),梯廳則只在共用梯廳案型才出現。

欄位內容
梯廳共用梯廳面積(僅共用梯廳案型)。
安全梯和管委會空間戶外/室內/特別安全梯、管委會空間、緊急昇降機之機道的面積。
機電設備空間和管道間機電設備空間與管道間的面積。
停車空間計入扣除的停車面積。
車道停車場車道面積。
防空避難室防空避難室面積。
機電空間為什麼分成兩欄:技規第 162 條的機電設備等空間(安全梯、管委會空間、緊急昇降機之機道、機電設備空間、管道間)在表上拆成「安全梯和管委會空間」與「機電設備空間和管道間」兩欄各自列示;10%/15% 的機電檢討仍取兩欄合計(面板下方的「機電設備面積」列)。停車數量檢討的母數只扣「機電設備空間和管道間」這一欄,不扣安全梯與管委會空間。
各層容積檢討表的分類 B 欄位以紅框標出:接在「當層樓地板面積」右側的「梯廳」「安全梯和管委會空間」「機電設備空間和管道間」「停車空間」「車道」「防空避難室」六欄,再往右就進入陽台超過10%、梯廳超過10% 等回計欄位;沒有該類空間的樓層填 0.00,屋突層等不適用的樓層顯示「-」
騎樓不在這一分類:騎樓從頭就不計入當層樓地板面積,因此不需要在這裡扣除,它在容積檢討表中自成一列。詳見〈12 騎樓檢討〉。
三、回計容積面積(分類 C)

這一分類是「原本免計、但超過法規允許比例,超出部分必須加回容積」的面積。多數項目只有在「共用梯廳案型」才會檢討;非共用梯廳案型的陽台、梯廳不做 10%/15% 回計。

欄位內容
當層樓地板面積 10%當層樓地板面積的 10%,是陽台、梯廳各自回計的門檻值。該層若有騎樓,母數會把騎樓加回來一起算。
當層樓地板面積 15%當層樓地板面積的 15%,是「陽台+梯廳」合計回計的門檻值。該層若有騎樓,母數會把騎樓加回來一起算。
梯廳超過 10% 回計梯廳面積超過「當層樓地板面積 10%」門檻的部分,要回計。
陽台超過 10% 回計陽台(最終)超過「當層樓地板面積 10%」門檻的部分,要回計。
陽台+梯廳超過 15% 回計陽台與梯廳合計超過「當層樓地板面積 15%」門檻的部分,要回計。
停車空間回計停車空間面積超過「可扣容積」的部分,超出的要回計。
裝飾柱回計請照空間名稱標為「裝飾柱回計」的區域,直接回計。
各層容積檢討表的分類 C 欄位以紅框標出:「陽台超過10%」「梯廳超過10%」「陽台+梯廳超過」「停車空間回計」「裝飾柱回計」五欄,右側接的是請照空間名稱與容積樓地板面積;未超過門檻的以綠字 0.00 顯示,有回計的以紅字顯示(如地上七層的陽台超過10% 為 1.84)
四、容積樓地板面積
欄位內容
容積樓地板面積這一層最終計入容積的面積,等於「當層樓地板面積 − 免計容積 + 回計容積」。各層的容積樓地板面積加總後,就是全案的設計容積樓地板面積,用來對比法定上限。
各層容積檢討表最右側的「容積樓地板面積」欄以紅框標出,逐層列出該層最終計入容積的面積(如地上一層 246.97、地上七層 63.39),屋突層顯示「-」不計入,最下方總計列為 310.36
其他可能出現的欄位:夾層會與所屬樓層合併計算(表上以「當層 → 夾層 → 小計」呈現,只有小計納入總計,詳見〈14 夾層的容積檢討〉);屋突層另有專屬的檢討形式(見後面〈13 屋突檢討〉),其容積欄會顯示「-」;地下層若採「總量檢討」,容積欄也會顯示「-」,改由〈09 面板:地下層總量檢討〉集中處理。若您用「自訂請照空間」新增了特殊分類,該面積會依您勾選的計算規則,自動歸入免計或回計加總中。

顯示上的小細節:夾層與其所屬樓層會以較淺的文字呈現(代表它們已被併入小計);「總計」列以黑色粗體、淺灰底強調;「騎樓」列以淡黃底標示。已被修改過的欄位會出現記號。若案件處於「變更設計」狀態,還會多出比較欄,顯示與定案版各項面積的增減差異。

檢討結論

下方列出判定結果,例如:

容積率檢討:設計容積率(%)對比法定容積率(%)→「OK」或「超過 ◯◯◯ m²」。
屋突檢討:屋突面積是否在允建範圍內(見〈13 屋突檢討〉)。
若超過,會明確標示超出的面積,提示需要調整設計。
容積檢討面板:上半為各層明細表,第一欄為樓層,依序展開室內樓地板面積、陽台>2m、陽台(原始)、陽台超過1/8、陽台(最終)、當層樓地板面積、梯廳、安全梯和管委會空間、機電設備空間和管道間、停車空間、車道、防空避難室、陽台超過10%、梯廳超過10%、陽台+梯廳超過、停車空間回計、裝飾柱回計、請照空間名稱、容積樓地板面積等欄位,逐層列出地下一層到屋突三層,最下方為「總計:」列;下半「容積率檢討」清單先列建築面積、屋突允建面積與各屋突層檢討(紅字為超過),接著是設計容積樓地板面積、設計容積率、容積率檢討(綠字 OK 並顯示還剩多少),再往下為機電設備面積、允建機電設備面積等列

各項面積是怎麼算出來的

以下逐一說明四個分類裡各欄位的算法。所有「原始面積」(室內、陽台、梯廳、停車、機電⋯)都直接來自您在〈05 面板:選取區域〉整理好的區域面積(或分割面積),欄位是由請照空間名稱決定歸到哪一項;工具再依下列邏輯,一層一層自動算出各項回計、扣除與最終容積。

當層樓地板面積(分類 A)怎麼算
1
室內、陽台、陽台>2m 是原始值,由對應請照空間名稱的區域面積加總而來。
2
算陽台免計上限:先算「室內樓地板面積 × 12.5%」;如果結果小於 8m²,就改取 8m²。這就是這一層陽台可以免計的上限。若該層有騎樓,母數要把騎樓加回來,算式會寫成「(室內 + 騎樓)× 12.5%」。
3
判斷陽台是否超過上限
• 若「原始陽台 > 免計上限」:超出的部分列為「陽台超過 1/8 回計」(=原始陽台 − 免計上限),要計入樓地板;「陽台(最終)」則記為免計上限那一段。
• 若「原始陽台 ≤ 免計上限」:陽台超過 1/8 回計為 0,符合規定;「陽台(最終)」記為原始陽台全額。
4
合出當層樓地板面積:當層樓地板面積 = 室內 + 陽台超過 1/8 回計 + 陽台>2m。也就是室內全額,加上陽台裡「超過免計上限」與「進深超過 2m」這兩段必須計入的面積。
5
算 10%、15% 門檻:當層樓地板面積 ×10%、×15%,供共用梯廳案型的陽台、梯廳回計判斷使用。若該層有騎樓,母數同樣要把騎樓加回來,算式會寫成「(當層樓地板面積 + 騎樓)× 10%」「(當層樓地板面積 + 騎樓)× 15%」。
免計容積面積(分類 B)怎麼算

免計項目本身不需要換算,直接就是各對應區域的面積(梯廳、安全梯和管委會空間、機電設備空間和管道間、停車空間、車道、防空避難室)。它們的角色是在算容積時,從當層樓地板面積裡「被扣掉」。面積為 0 的項目不會出現在表上。(機電設備等空間 10%/15% 免計上限的母數與陽台一樣,該層有騎樓時要把騎樓加回。)

回計容積面積(分類 C)怎麼算

回計的精神是:某些空間原則上免計,但法規只允許免計到一定比例,超過的部分要加回容積。

陽台超過 10% 回計(共用梯廳案型):若「陽台(最終)> 當層樓地板面積 10%」,超出的部分回計;否則為 0。
梯廳超過 10% 回計(共用梯廳案型):若「梯廳 > 當層樓地板面積 10%」,超出的部分回計;否則為 0。
陽台+梯廳超過 15% 回計(共用梯廳案型):先算「陽台+梯廳」的合計(陽台最終 + 梯廳,扣掉前面兩項已回計的 10% 部分),若合計 > 當層樓地板面積 15%,超出的部分回計。
停車空間回計:若「停車空間面積 > 可扣容積」(可扣容積由車位數量與每輛可扣除容積算出),超出的部分回計;否則為 0。
裝飾柱回計:直接就是「裝飾柱回計」區域的面積。
容積樓地板面積怎麼算

最後一步是把三類合起來。以當層樓地板面積為基準,先扣掉免計項目、再加上回計項目:

容積樓地板面積
當層樓地板面積
(安全梯和管委會空間 機電設備空間和管道間 停車空間 車道 防空避難室)
停車空間回計 裝飾柱回計
陽台超過 10% 回計(僅非工廠類)
梯廳超過 10% 回計 陽台+梯廳超過 15% 回計 梯廳(僅共用梯廳案型)

若您有用「自訂請照空間」新增特殊分類,工具也會依該分類勾選的「是否計入容積」自動加入這條算式(勾選計入者相加、勾選免計者相減)。

面板與圖紙上的每個值旁邊,都可以看到對應的「算式」,把上面這串加減用實際數字展開,方便您核對每一層是怎麼得到最終容積的。全案各層的容積樓地板面積加總後,就是〈04 面板:基地資訊〉裡的「設計容積樓地板面積」,除以使用面積即得設計容積率,再與法定容積率比較判定 OK 或超過。

不同案型與工廠類的計算差異

同樣一層的面積,計算邏輯會因為「案型」與「是否為工廠類建築」而不同。案型在建檔時選定;工廠類建築則是一個隨時可以改的設定。兩者只要確定了,各層的檢討就會自動套用。

共用梯廳 vs 非共用梯廳

梯廳要不要回計,是兩者最大的差別:

共用梯廳案型:會完整檢討陽台、梯廳的 10%/15% 回計。表上會出現「梯廳」「當層樓地板面積 10%/15%」「梯廳超過 10% 回計」「陽台超過 10% 回計」「陽台+梯廳超過 15% 回計」等欄位;算容積時,會把梯廳先扣掉,再把超過比例的部分回計進來。
非共用梯廳案型:不做梯廳相關的回計,也不做陽台的 10% 回計。上述梯廳與 10%/15% 相關的欄位不會出現,容積計算相對單純。
單棟、多棟與連棟透天

單一樓層的四類算法本身不變,差別在於「面積怎麼彙整、表怎麼分列」:

單棟:各層逐層列出,第一欄是「樓層」。
共用梯廳/多棟:各棟同樓層的面積累加,共用梯廳於「總計」層回計。
連棟透天/多棟:每一棟各自獨立檢討,彼此沒有共用部分。
非共用梯廳/多棟(分層合併):同一樓層把各棟面積合併起來計算。
在「各棟總計」檢視下,非總計的列是各棟同樓層自動加總的派生列,會以較淺樣式標示、不能直接編輯。

多棟的棟別設定與切換方式,詳見〈11 多棟建築案型〉。

工廠類建築

工廠/廠庫類建築的陽台處理方式不同。要切換成這套算法,請在建檔時勾「是否為工廠」,或事後按面板上方的「設定」按鈕 →「容積檢討設定」→「容積計算設定」勾選「工廠類建築」(完整意思是「陽台全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計算」)。注意這個勾選框才是開關,建築使用用途選 C-1/C-2 並不會改變容積算法。

陽台全額直接計入:當層樓地板面積 = 室內 + 陽台(全額),不再做陽台的 1/8 免計判斷。
陽台的免計與回計欄位停用:「室內樓地板面積 1/8」「陽台超過 1/8 回計」「陽台(最終)」「陽台超過 10% 回計」等欄位會標示為「工廠類建築不適用」。
梯廳照常檢討:若同時是共用梯廳案型,梯廳的 10%/15% 檢討仍照常進行,只是 15% 的檢討基底只含梯廳、不含陽台。

開啟設定的兩個入口、與一般案件的算法對照,以及做表格時要拿掉哪幾列,詳見〈10 工廠類建築〉。

騎樓與屋突

這兩項在容積檢討面板中都有各自的位置,但檢討方式與一般樓層不同,各自獨立成篇:

騎樓:在各層容積檢討表中自成一列(地上一層的前一列),不計入任何樓層的面積,但要計入各項免計上限的母數,詳見〈12 騎樓檢討〉。
屋突:屋突層不個別算容積(容積欄顯示「-」),改以「屋突面積是否超過允建面積」檢討,母數的建築面積需在面板下方「檢討結論」清單中手動挑選,詳見〈13 屋突檢討〉。

操作流程

1
完成區域整理:先在〈05 面板:選取區域〉把區域屬性設定好,容積檢討面板會自動帶入各層面積。
2
設定停車與樓層參數:用工具面板最上方的「車位設定」「戶數、樓高、用途」按鈕開啟對應的設定面板補齊資料(詳見〈專案設定〉的〈03 停車位數設定〉〈04 設定戶數、樓高、用途〉)。
3
挑屋突母數:若本案有屋突層,先切到正確棟別,點下方結論清單的「建築面積:」列、按「⋯」按鈕勾選要當母數的建築面積區域(詳見〈13 屋突檢討〉)。
4
檢視結果:上表自動算出各層容積樓地板面積,下方結論判定是否超容積、屋突是否超過允建。
5
若超過就調整:回〈05 面板:選取區域〉調整區域屬性(例如把某區改為不計容積的空間),或增加可扣項目(更多停車、調整陽台比例)。修改後面板會自動重算。
6
放置檢討表:確認無誤後,按「放置各層容積檢討表」,選擇表格樣板與放置位置,把結果輸出成 Archicad 圖紙上的表格。
容積檢討教學 5. 修改容積區域,區域面積與容積率即時重新計算(1:03)

規則與提醒

面積都來自區域:容積數字幾乎都來自區域設定,發現數字怪異時,多半是某個區域的請照空間名稱或面積設定有誤,先回〈05 面板:選取區域〉檢查。
案型與工廠設定會改變算法:共用/非共用梯廳、是否為工廠類,直接影響哪些欄位出現、陽台與梯廳怎麼回計,建議初期就確認正確。案型是建檔時的底層設定;工廠類建築則可隨時在設定面板勾選或取消,改完會全案重算。
超容積會明顯標示:結論欄會轉紅並列出超出面積,方便您一眼看出要減多少。
屋突母數要自己挑:屋突允建面積是用您在「建築面積:」列以「⋯」按鈕挑出來的建築面積算的,不會自動帶入(詳見〈13 屋突檢討〉)。
騎樓的數字有兩個,不要對錯:容積檢討表總計列的「當層樓地板面積」不含騎樓,〈04 面板:基地資訊〉的「總樓地板面積」才是含騎樓的版本(詳見〈12 騎樓檢討〉)。
變更設計會顯示差異:若檔案是「變更設計」狀態,表上會載入比較欄,顯示與定案版各項面積的增減。
土地設定與容積獎勵改了要記得存:兩個設定面板都要按「確定」才會回寫,改完可到〈04 面板:基地資訊〉確認資訊列表是否已更新(操作說明見〈專案設定〉的〈01 設定土地資訊〉〈02 設定容積獎勵〉)。

常見問題

Q:陽台到底回計 10% 還是 15%?
兩個都會檢討,但門檻不同:陽台單獨看「當層樓地板面積 10%」,陽台與梯廳合計看「當層樓地板面積 15%」,各自超過門檻的部分才回計。這套 10%/15% 回計只在共用梯廳案型進行;非共用梯廳案型不做。實際比例仍請以案件所在縣市建管規定核對。
Q:為什麼有些欄位在我的案子裡沒出現?
免計與回計欄位會依「該項面積是否為 0」「是不是共用梯廳」「是不是工廠類」動態增減。面積為 0、或案型不適用的項目就不會列出,屬正常現象。
Q:為什麼免計上限的算式多了一個括號?
因為該層有騎樓。騎樓雖然不計入樓層面積,但各項免計上限的母數仍要把它加回來,算式因而寫成「(120.00+15.00)*12.5%」(詳見〈12 騎樓檢討〉)。
Q:放置檢討表後資料改了,表會自動更新嗎?
表格是 BIMTeki 表格物件,資料變動後可用表格工具的「更新表格」一鍵刷新,不必重做(詳見〈表格工具〉系列文章)。
Q:地下層停車怎麼計入扣除?
地下層的停車折抵與回計,集中在〈09 面板:地下層總量檢討〉處理,該面板會另外彙整地下層的可扣容積;採總量檢討時,地下各層在本表的容積欄會顯示「-」。
Q:一般獎勵和特殊獎勵可以同時申請嗎?
可以,兩種獎勵項目可以並列在同一份清單中,工具會把所有項目的獎勵容積加總,計入最終允建容積樓地板面積。

接下來該看哪一篇?

這篇有幫助嗎?